消費者選用保健食品應遵循以下原則:
1.標志和批號: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容器上(食品標簽)應有衛生部對這一食品的批準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。國產保健食品為:衛食健字【】第號,進口保健食品:衛進食健字【】第號。
2.保健食品不是藥品,是表明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。衛生部批準的功能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只有22種,即:免疫調節、調節血脂、調節血糖、延緩衰老、改善記憶、改善視力,促進排鉛、清咽利喉、調節血壓、改善睡眠,促進泌乳、抗突變,抗疲勞、耐缺氧、抗輻射、減肥、促進生長發育、改善骨質疏松、改善營養性貧血,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,美容,改善胃腸道功能。食品標簽上不能含有或暗示治療作用。凡是超過上述22種保健功能范圍的宣傳都是違法的。
3.保健食品的標簽除與普通食品應有生產日期、保質期外,還應注明適宜人群,食用量及食用方法。
4.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因為是適宜特定人群的,所以在選購時應因人而宜。由于每個人的生存環境、生活習慣和年齡差異,所選的保健品也不一樣,因此,應當根據本人的具體情況選擇食用。
5.對人體的疾病,無論哪一種保健食品都不能代替醫生的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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